苏州市外籍院士工作站项目
1.申报单位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
2.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拥有与合作外籍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单位能为引进国外智力提供良好的科技创新平台,能为外籍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独立研发场地和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
4.领衔人应为外国国籍且入选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研发方向与建站单位主营业务或优势学科一致,与建站单位有具体合作协议,能为建站单位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合作时间不少于两年,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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