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重点产业领军人才项目
主要支持各地区根据已核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该专项以市、县级市(区)联动方式组织,各地区核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项目不少于10项。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此外还需满足:
①项目与区域重点产业方向高度相关,为地方重点产业“强链补链”亟需的重点领域,可为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②申报人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项目。其中,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的企业应未申报过本年度第一批领军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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