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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3年度“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经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对所申报项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2023年度“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7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并获评“圳品”的相关主体。

(二)资助范围对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圳品”评价证书的相关主体进行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对产品申报并获评“圳品”的主体,单个“圳品”产品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每家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已资助“圳品”或“圳品”注销退出后再次获评“圳品”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五)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二)“圳品”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获评“圳品”产品未注销退出;

(三)获评“圳品”产品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合格。

(四)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申报主体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深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当按照《若干措施》《操作规程》要求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操作规程项目申领事宜。若有违反,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一)“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请表;

(二)申报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五)获评“圳品”的证书;

(六)申报主体申报之日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含项目经办人)、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等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五、申报时间与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2月20日(含起止日当天)。

(二)申报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深圳财企通)填报申请(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该平台已与广东政务服务网信息进行对接,申报主体可使用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密码进行登录,在搜索栏搜索本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294,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开展项目审核,信用、获评“圳品”信息查询,向有关单位函询意见——集体研究决策——资助方案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拨付资金。

市市场监管局在下达项目资助计划拨付资金前,发现下列情形,可撤销资助项目和终止资助资金拨付:

1.申报主体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

2.申报主体存在经营异常情况,且有可能危及财政专项资金安全、严重影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

3.市市场监管局认为申报主体不再具备资助条件的。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应为正常经营状态,并通过上述申报平台自行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申报。申请主体的广东政务服务网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账户注册主体、资助申报主体以及银行开户名三者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2.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报主体应按要求进行补正,未按要求补正材料或补正材料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资助。

3.申报主体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八、合规提示

《操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申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性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申报主体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相关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

附件:1.“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3.自主申报承诺函

4.廉洁承诺书

附件1

“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请表

注:以上填报的获评“圳品”均未注销退出或未申请注销退出,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论均为合格。产品名称、获评时间、基地地址、证书编号均以“圳品”评价证书为准。

附件2

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单位名称),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在此授权            (职务,姓名)作为我单位申报“圳品”品牌培育项目联系人,就我单位项目报名、信息填报、签订文件和联络执行等开展工作,作为我单位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签字日期:

单位名称(单位盖公章):

注册地址:

附: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自主申报承诺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承诺遵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之规定,自主填写并申报“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相关资助,不使用第三方中介进行申报。我单位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不满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

(二)同一项目多头或重复申请市财政性资金资助;

(三)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

(五)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接受资助不予通过的结果并接受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承诺。

申报主体名称:

承诺日期:

(加盖公章)

附件4

廉洁承诺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领、使用过程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并郑重承诺:

遵守专项资金申领、使用各项程序规定,如实提供申领材料,按要求开展项目建设,自觉接受项目评审和检查;

不为争取本单位利益或个人利益说情打招呼;

不利用有偿中介机构违规申报项目;

不向公职人员赠送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财物;

不为公职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

不以申领为目的为公职人员提供借贷款或车辆和房屋使用让与;

不以申领为目的聘用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在本单位担任职务或接受利润分成;

不向公职人员实施贿赂行为,不以申领为目的许诺事后给予公职人员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从严从重惩戒,相关责任由本单位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同意予以赔偿。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申报主体名称:

承诺日期: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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