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为促进深圳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发布了《“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该指南旨在帮助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明确资格标准,确保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度“圳品”品牌培育项目的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助力各有关单位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并获评“圳品”的相关主体。
(二)资助范围:对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圳品”评价证书的相关主体进行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对产品申报并获评“圳品”的主体,单个“圳品”产品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助,每家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
2.已资助“圳品”或“圳品”注销退出后再次获评“圳品”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五)审核方式: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二)“圳品”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获评“圳品”产品未注销退出;
(三)获评“圳品”产品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检验结论为合格。
(四)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申报主体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深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应当按照《若干措施》《操作规程》要求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第三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理本操作规程项目申领事宜。若有违反,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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