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外国专家工作室项目
1.申报单位为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校;
2.申报单位具有完备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为外国专家及其团队提供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
3.领衔外国专家一般应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2017〕40号)中A类人才标准(对我市急需紧缺的外国专业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
4.领衔外国专家的研发方向应与建室单位主营业务或优势学科一致,与建室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合作协议,在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具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显著成绩或预期成效;
5.领衔专家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团队所有外国专家每年来苏累计不少于3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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