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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补助资金及申报条件,补贴1000-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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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了解到西城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补助资金,实收资本补助,给予驻区企业最高1000万元补助;办公用房补助,按照每平米1500元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研发机构奖励,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数字产业基地建设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西城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补助资金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实收资本补助

1.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新设立或新迁入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或新涵养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的驻区企业。

2..奖补标准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重点数字经济企业,实收资本1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最高补助5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最高补助10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含)以上,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驻区企业新涵养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的,按照对新涵养企业实收资本投资或出资金额的10%进行资助,给予驻区企业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二)办公用房补助

1.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为新设立或新迁入重点数字经济企业。

2..奖补标准

(1)在西城区购买办公用房且用于自有业务经营的,按照每平米1500元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获得购房补贴的办公用房原则上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或改变用途,否则将追回已发放补贴。

(2)在西城区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房租的50%给予连续三年租金补贴,3年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租房补贴根据企业租用实际情况现场勘查后给予兑现。只对企业自身办公面积予以补贴,营业大厅、出租给所属母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合作机构等的空间不予支持。

(三)企业上市奖励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在西城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上市奖励。

1.支持依据按照北京市西城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相关办法实施。

2.受理机构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四)研发机构奖励

对经认定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获得国家级及北京市级部门首次认定或立项的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设计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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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设计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为申报上一年度经过国家级或北京市级部门首次认定并正式对外公布的机构;

(3)同一机构获得多项认定或多级认定的,按照获得的最高资质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不累计奖励。

2.奖补标准

(1)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认定的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市经信局认定的北京市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4)其他经西城区数字经济统筹联席会审议认定的资质。

(五)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补助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西城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给予补助。

1.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申报的标准应为申报上一年度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企业(机构)须在起草单位排名前五名(除国家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外);

(4)检测类标准、修订类标准均不予支持;系列标准原则上按一个标准给予支持;

(5)同一标准为多家企业(机构)共同制定的,由制定各方自行协商支持金额的分配方案后进行申报;

(6)行业标准须在国家标准委备案后予以支持。

2.奖补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西城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或机构(须为起草单位前五名),在标准公布后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国际标准)、4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补贴,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承接国际合作交流项目补助

对经认定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获得国家级及北京市级有关部门立项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研发类、技术推广类、平台类等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给予补助。

1.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申报主体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须为研发类、技术推广类、平台类。不支持固定资产投资类、改造类、商业设施配套类;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级项目资金支持的,按资金额度高的予以支持;

(4)项目立项年度和支持资金到账年度不一致的,按照资金到账年度进行审核;

(5)企业承担子课题的,须提供项目主任务书和牵头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6)申报金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如项目费用全部由国家级或北京市级有关部门拨付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2.奖补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立项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国家及市级项目资金配套补助

对经认定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给予相应资金配套。

1.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申报的项目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类、改造类、商业设施配套类;

(3)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级项目资金支持的,按资金额度高的予以支持;

(4)项目立项年度和支持资金到账年度不一致的,按照资金到账年度进行审核;

(5)企业承担子课题的,须提供项目主任务书和牵头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6)项目配套金额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如项目费用总额全部由国家或北京市级拨付经费支持的,不再予以配套。

2.奖补标准

对获得国家级项目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按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支持;获得北京市级项目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按照1: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支持。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机构)申请多个项目的,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4.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八)企业获得荣誉奖励

对申报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新迁入西城区的国家级、北京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荣誉称号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企业获得的荣誉称号为申报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新迁入西城区的获得了国家级及市级荣誉称号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

(3)申报主体获得多个荣誉奖励的,按照最高奖励类别进行申报,不累计奖励。

2.奖补标准

对申报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新迁入西城区的国家级荣誉称号(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级有关部门荣誉称号(数字经济标杆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其他经西城区数字经济统筹联席会审议认定的荣誉。

(九)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获得或新迁入西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认定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的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西城区存量企业申报上一年度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新迁入西城区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奖补标准

对首次获得或新迁入西城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认定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拨付10万元。

(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补助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是以消费者体验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的泛零售形态。对已入选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已建成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予以补助。

1.申报条件

(1)本实施细则要求的基本条件;

(2)已入选国家级、北京市级的已建成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且落地在西城区可直接申报本补助;

(3)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项,不予重复支持。

2.奖补标准

对入选国家级的已建成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对已入选北京市的已建成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十一)科技创新类项目支持

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企业(机构)面向金融科技、数字商圈、数字文创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扶持数字经济企业(机构)聚焦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数字文旅等领域,搭建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及其他互联网平台,打造数字产业生态系统。

1.奖补标准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实施,对科技创新类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2.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十二)应用场景类项目补助

按照西城区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示范区的目标任务,聚焦西城区数字经济建设重点工作,鼓励数字经济企业(机构)综合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核心数字技术,围绕城市治理、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场景应用示范,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先行先试,对取得良好示范效应或关键技术具有首创性的数字新场景项目给予补助。

1.奖补标准

按照北京市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实施,对项目的数字技术水平达到了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行业空白,已在西城区落地应用,具有较强示范性、首创性且取得一定效益的应用场景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2.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十三)低效楼宇改造提升补助

对于低效楼宇改造升级用于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的,经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运营主体等资金支持。

1.支持依据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低效楼宇改造提升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

2.受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四)数字产业基地建设补助

数字产业基地是指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方向,具备相应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配套服务完善的数字经济发展聚集区。对经认定的西城区数字产业基地给予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数字产业基地运营主体,同时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与核算;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

(2)申报主体应具备完善的硬件环境和先进的网络通信设施,满足数字经济企业(机构)所需的专业服务功能,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并具有专职管理人员,可实现对数字产业基地的统一管理和服务;具备完整的数字产业基地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符合西城区总体规划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3)入驻数字经济企业数量占全部入驻企业总数80%以上,且数字经济企业须在西城区纳税;

(4)入驻世界500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全国软件百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势企业1家(含)以上。

2.奖补标准

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五)数字经济人才发展

对已认定的西城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经综合评定入选的企业(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人才所属企业或机构为已认定的西城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

(2)人才奖励须以企业(机构)为主体进行申报,同一企业(机构)申报不得超过2人;

(3)人才与所在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不低于三年或出具不低于三年的任职证明,在申请企业(机构)实际履职满一年,且申请奖补年度至奖补期间须在该企业(机构)工作。

2.奖补标准

对已认定西城区重点数字经济企业(机构)按照企业综合贡献、业务规模、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入选的企业(机构)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可以享受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高级管理人员为数字经济企业中的董事长、监事长、总经理(或总裁)和研发(技术)副总(或总监)、运营(市场)副总(或总监),或者与上述职位相当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企业(机构)综合评定情况,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个人应税收入的15%,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核心业务骨干为数字经济企业中为西城区数字经济发展和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人员。按照企业(机构)综合评定情况,个人奖励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个人应税收入的8%,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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