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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作为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平台,其认定条件备受关注。这些条件不仅涉及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还包括企业的市场表现和创新能力。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将有机会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从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的认定条件,帮助企业了解申报要求,提高申报成功率。

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2024 年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 基本资质

依托单位须在南京市注册 2 年以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安全生产、环保等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定位与规划

符合《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建设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3. 人员要求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30 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 15 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正高职或副高职)或博士学位。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3 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3 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150 万元(以申报的市工程研究中心计)。

4. 场地与设备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 800 平方米。

5. 技术与成果

具有承担过市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等经历,拥有一批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有较强的带动性和辐射作用。

6. 联合共建

鼓励开展产学研实质性的联合共建,联合开展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促进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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