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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根据朝阳区产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依据《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1版)》等文件精神,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创实验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应为2020年12月31日前,在朝阳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市场监管、税务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单位),以及为朝阳区文化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申报主体市场监管登记地址在朝阳区左家庄街道、香河园街道、和平街街道、安贞街道、亚运村街道、小关街道、酒仙桥街道、麦子店街道、劲松街道、潘家园街道、垡头街道、大屯街道、望京街道、奥运村街道、东湖街道、首都机场街道,将台乡、太阳宫乡、小红门乡、十八里店乡、来广营乡、金盏乡、孙河乡、崔各庄乡、东坝乡、黑庄户乡、豆各庄乡、王四营乡等28个街乡行政辖区的,向区文创办申报。

申报主体市场监管登记地址在朝阳区朝外街道、建外街道、三里屯街道、呼家楼街道、团结湖街道、六里屯街道、双井街道、八里庄街道、南磨房乡、东风乡、平房乡、高碑店乡、常营乡、管庄乡、三间房乡等15个街乡行政辖区的,向文创实验区管委会申报。

二、支持范围和重点

1. 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创水平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市场前景好的文化产业项目;

2. 重点扶持数字文化等新兴文化业态发展,鼓励将区块链、5G、VR/AR、人工智能、大数据、超高清等新科技应用于文化产业,推动网络视听、新媒体、网络游戏、电子竞技、创意设计、互动娱乐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3. 重点支持文化产业领域的内容原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品牌培育、投资交易、文化消费、国际贸易等产业的重点环节发展;

4. 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

5. 重点支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平台类项目。

三、申报类别与支持标准

引导资金分为文化精品创作类、品牌企业类、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类、文化新消费项目类、文化金融服务类、园区提质增效类、公共服务平台类等类别。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下的一条政策进行申报。具体支持标准说明见附件1。

四、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1. 引导资金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 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得朝阳区其他产业扶持资金资助;

3. 引导资金申报单位或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 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京政办发〔2018〕35号)等要求的;

5. 申报材料中存在不符合事实的;

6. 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申报材料及制作要求(详见附件2)

六、其它事项

1. 申报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5月14日。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登陆朝阳区文化产业网(http://www.chycci.gov.cn/)或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下载相关资料和表格。

2. 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须先完成电子材料系统申报,系统申报完成后即可进行书面材料现场提交(无需等待系统审核)。电子材料系统申报和书面材料现场提交两部分工作均须在申报期内完成。

(1)电子材料系统申报:

注册登录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管理平台(http://cycyzj.bjchy.gov.cn:8080),于2021年5月14日17:00前将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严格一致的电子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至该系统平台。

(2)书面材料现场提交:

提交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工作时间。

提交地址:

由区文创办受理的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朝阳区政府主楼224室。

由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受理的申报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1号楼306室。

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 补充说明:

(1)中小文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2021年度朝阳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请关注朝阳区发改委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2)文化科技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相关政策支持,请关注中关村朝阳园管委会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3)申请上市融资奖励的文化企业,请关注朝阳区金融办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4.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朝阳区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21版)》及相关文化产业政策规定执行。

5. 朝阳区信用体系战略合作金融机构名单详见附件15。

6. 本公告解释权归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所有。

7. 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为企业提供申请策划和报告撰写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各申报单位注意。

8. 联系方式:

(1)区文创办

咨询电话:65099847、6509989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文创实验区管委会

咨询电话:67739272、877712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朝阳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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