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石景山区注册企业:
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官网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4/22/art_736_602480.html发布了《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填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查询网址:http://cmispub.cicpa.org.cn/cicpa2_web/public/query0/1/00.shtml。(查询结果中综合信息里无处罚或惩戒信息)
第二步:提交电子版统计表
企业要自行在通知附件里下载电子表格:《2021年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统计表》,第一批企业5月5日前、第二批企业6月7日前、第三批企业7月26日前、第四批企业9月8日前,将填好的EXCEL电子表发送区科委邮箱:sjsgsxb@163.com,同时打印纸质版表格与申报材料一同上交(表格和材料不装订在一起)。
第三步:交书面申报材料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书面材料封面地址是注册地址,要写明企业的领域。
二、时间安排
集中书面材料收取时间:
第一批申报材料5月6日、7日、8日,
第二批申报材料6月8日、9日、10日,
第三批申报材料7月27日、28日、29日,
第四批申报材料9月9日、10日、13日。
注意:以上日期工作时间9点-12点,14点—17点收取材料,其它日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收取地点: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科技馆院内
三、其它事项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于5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二)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对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将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对经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不予认定,已取得认定的企业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电话:68863350
石景山区科委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