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
一、推荐渠道和名额
在北京地区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均可推荐候选人。
(一)创新新星和创业新星
1.单位推荐。国家实验室、高校、按《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字〔2018〕1号)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4人,其他单位推荐创新新星候选人名额不超过2人。每个企业推荐创业新星候选人名额为1人。各医疗机构所属科研院所均归口至医疗机构申报。
2.专家举荐。候选人须获得本领域2名(含)以上全球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投资家或科技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举荐。每年每名专家限举荐1人,专家举荐的候选人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二)交叉合作课题
通过牵头人依托单位推荐,无推荐名额限制。
二、资格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3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创业新星的,依托企业创立时间需在3年以内(2020年1月1日之后注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可依托创办企业进行申报。
(三)以下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1.已入选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等部门实施的人才计划;
2.已入选北京市海外人才计划、北京学者计划、青年北京学者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中关村雏鹰人才计划;
3.尚处于北京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中科协及北京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青苗计划培养期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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