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与流程
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北京市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2025年,北京市继续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本文将重点解读2025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包括企业创新能力评估、申请材料准备、评审程序等关键环节。通过深入分析,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明确申报要求,从而有效提升申报成功率,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创新发展。
一、2025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基础要求
1.企业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和北京市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5.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应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审计报告应赋予验证码。
6.研发费用直通车条件认定标准。《实施细则》规定,企业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可作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的条件之一。拟通过此项直通车条件申报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提供两个会计年度(2023年-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如企业申请研发费用直通,需要对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条件、研发费用内容等认定标准做进一步明确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中介机构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在审核过程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为被审计企业编造或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我局将把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2)研发费用内容。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列示研发费用的,须提供相应会计年(2023年和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列示研发费用的,须提供经具有上述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以下几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用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研发费用有关要求制定的、用于专精特新申报的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度用于专精特新申报的专项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并赋予验证码);财务审计报告中已列示研发费用,但另提供上述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可优先采用上述专项审计报告。
2)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3)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二、2025年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
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系统全年敞口、主管部门月度评价的方式,每月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申报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照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资料清单模板,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2.各区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和公告认定工作。公示期内,各区相关单位对本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并于次月规定时间前将公告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发布。
3.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认定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查询系统(https://tdpy.smebj.cn)-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申领电子证书和牌匾,并可对企业所获得的专精特新梯队企业资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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