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隐形冠军企业
一、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所属领域、市场地位及财务质量、科技研发水平四类,符合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和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所属领域
1.企业的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业领域,以及我市重点布局的国际引领支柱产业、特色优势的“北京智造”产业、创新链接的“北京服务”产业、未来前沿产业。
(三)市场地位及财务质量
1.主导产品市占率全国第一或全球前三,主要业务收入来自高度细分市场,公众知名度对企业经营无显著影响,产品和服务主要面对企业级客户。
2.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一年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3.近三年毛利率平均20%以上。
4.近一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四)科技研发水平
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高于1亿元。
2.每千名雇员发明专利数不低于30个。
3.主持或参与一项及以上的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4.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20%;或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或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全国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或企业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