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
(一)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补贴
1.本次将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进行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补贴。
(1)服务补助。根据示范平台服务质量,按照服务费用情况给予一定额度补助支持。
(2)绩效奖励。根据示范平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被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入选的示范平台,将根据服务和绩效情况按比例进行资金分配,每家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根据企业服务需求及服务覆盖情况,分服务类别择优选择示范平台,其中政策服务、创新和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培训服务100%覆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申报示范平台重点聚焦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服务内容:
(1)政策服务。提供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宣传、解读、推送服务,帮助企业申报享受惠企政策。
(2)创新和技术服务。提供技术研发支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中介、成果转化、人才对接及共性技术等服务,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3)数字化赋能服务。提供上云用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服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4)工业设计服务。提供产品设计、功能设计、结构设计、品牌设计等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
(5)融资对接服务。提供投融资对接、融资培训、项目推介等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6)管理咨询服务。提供管理制度、生产运营、质量标准等管理咨询诊断服务,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7)市场开拓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览展示、营销对接等服务,通过新零售等模式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8)培训服务。提供面向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多层次的培训服务,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素质。
(9)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顾问、宣传、咨询、援助等服务,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保护合法权益。
(10)其他服务。提供创业、财税、培育跟踪、志愿服务等其他方面服务。
(二)北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条件
(1)申报示范平台应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在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报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国家(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包括已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北京市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申报示范平台能够有效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具备为企业提供至少一项政策服务、创新和技术服务、数字化赋能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融资对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培训服务、法律维权服务和其他服务的能力,且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服务团队和技术人员,有较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经验。
2.申报要求
(1)示范平台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服务市场收费标准,不高于企业为市场提供同类服务收费价格。
(2)示范平台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的服务应给予优惠。
(3)鼓励示范平台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免费增值服务。
(4)各项服务应明确服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
(5)示范平台服务方案有明确服务方向、服务目标、工作计划。
(6)示范平台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的服务应与政府主管部门业务程序共享、信息联络沟通、数据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