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项目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50%以上;
7、申报人已全职回国,无海外工作。
本计划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生物育种、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信息、区块链、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的创业企业。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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