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础研究专项重点项目
一、重点项目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面向全市征集重点项目课题,根据深圳市优先发展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以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计划,凝练选题并制定项目指南。
二、支持数量、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当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强度。单个基础研究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
三、申请人员
(一)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经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应为全职人员,不含在培学生,且50%以上应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6月)。项目组五位主要成员至少60%为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
四、申请数量
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管理,申请人(非企业类申请单位)或企业申请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医疗卫生单位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2022年度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项目)。
(二)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三)不支持连续申请。已获得2021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