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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企业为节约能源,开展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节能改造项目,项目依托的改造主体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

  (2)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15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非工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以上(含),且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80万元。

  (3)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项目管理规范要求,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须由项目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4)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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