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400-086-8855
(1)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
(2)项目投资主体是苏州市区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是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80吨标准煤(含)及以上。
(3)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