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重点支持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和资源化、机电产品再制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城市污泥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清洁生产项目。
(2)支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
(3)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节水项目要求年节水量不低于10万吨,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年处置废旧动力电池不低于5000吨且须为工信部已公告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性企业。
(4)项目应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内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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