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方向包括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奖励等。同一企业原则上只可支持以上方向中的一项。
一、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说明
1.项目的建设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项目建设地应在本市辖区范围内,聚焦《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数据智能、高精尖产业生态系统、智慧应用四类设施,手续齐全。
3.申报项目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设施条件,用于该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申报主体用于创新体验中心或场景实验室的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税)。
4.申报项目可由企业自建或联合产业生态企业建设,须向公众开放且能够为行业企业提供测试验证服务。项目所体验或实验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具备引领性、先进性,拥有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
5.自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通过公众体验或平台测试验证的在京企业开发、符合数字经济标杆技术清单或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不少于10项。
6.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7.项目竣工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且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创新体验中心或场景实验室在申报之日已经探索形成了一套实际运行的商业模式。
二、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申报说明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
2.项目符合《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设施、数据智能设施、生态系统设施、智慧应用设施四类方向,且已具备网络互联、设备互联、数据共享的设施条件。验证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手续齐全。
3.申报项目用于小批量验证在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不含税),测试验证的新产品数量不高于1000件。
4.申报项目小批量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数字经济标杆技术清单或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和测试过程应与清单内技术产品具有强相关性,测试活动本身对新技术新产品迭代要体现正向带动作用。小批量验证活动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成验证。
5.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
三、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符合《关于促进本市新型基础设施投资中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中重点支持的新型网络、数据智能、高精尖产业生态系统、智慧应用四类设施方向,应用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手续齐全。
3.推广应用的在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应符合数字经济标杆技术清单或筑基工程攻关产品清单要求。项目总投资应不低于3000万元(不含税),符合上述两清单性能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不含税)。
4.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活动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且截至申报日已完成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
5.本方向支持指向新基建项目建设单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供应单位不在支持对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