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为13-43,63-65)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单位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3.申报单位已与京内银行签订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贴息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内合同尚在有效期。
4.申报单位为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且已与京内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且贴息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0日)内合同尚在有效期,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在京的项目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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