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社会组织;
2、产品(服务)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范围,符合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生产过程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
3、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5、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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