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认定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或策略;
(三)具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和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四)参照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建立符合本单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持续开展创新活动,近三年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
(六)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或具有发明专利申请;
(七)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企业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收入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八)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上一篇: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下一篇:朝阳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