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被提名人(项目)必须符合《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2.杰出青年中关村奖的被提名人出生日期应在1981年1月1日以后。
3.已获得或当年度被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个人,不得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候选人。
4.已获得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的个人,不得再次作为同一奖项的候选人。
5.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中一个奖项的候选人。
6.被提名项目要求整体应用1年以上(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1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类的科普作品普及1年以上),时间节点为2022年3月31日;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获得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被提名项目近三年经济效益的年份为2020年至2022年。
7.提名项目所含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能在同年度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或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目中重复使用。
8.2020、2021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
9.同一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候选人。2020年、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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