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辅导申报单位全面准确掌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相关政策、填报流程、填报指标等注意事项,提高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进我区科技“双创”载体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认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3年9月5日9:00-11:00。
(二)培训地点: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一)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安排和总体要求。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宁科规发〔2023〕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7号)政策解读。
(三)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书填报要点和易错点分析。
(四)申报单位咨询答疑、诊断和辅导。
三、参会对象
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每家单位2人;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和银川经开区经发局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培育科技型企业,聚力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的有效抓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积极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加认定培训。
(二)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和银川经开区经发局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6点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模块将于2023年9月16日关闭,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三)请各地市科技局汇总参会人员表后于9月4日中午12:00前反馈至邮箱nx_cyzx@126.com。
(四)请参训人员依据培训时间按时进入腾讯会议房间(会议号:346814316,密码:8715)参会,或扫描腾讯会议二维码进入房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 玉 0951-5018341 17795028530
赵兵兵 0951-5032946 17795028521
毛彦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