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举办全区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实现“双创”载体内专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64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科高字〔2021〕30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决定举办2023年全区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初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至9月14日(星期四)
二、培训地点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区智创楼111培训室
三、培训对象
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从业人员及各市、县(区)科技局从事相关工作人员。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1.中国孵化器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2.企业孵化器的法律运营风险防范;
3.区域招商引资实务与产业孵化培育中小企业;
4.孵化器早期投资实践思考;
5.孵化载体安全生产管理与检查。
(二)培训形式。
培训以专家授课、案例分析、交流互动及考试相结合,采取封闭式教学的方式,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内容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予以颁发“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初级培训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成绩信息将列入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档案。
五、组织机构
本次培训由自治区科技厅主办,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天津国科火炬企业孵化器研究中心提供师资。
六、注意事项
(一)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未取得“创业孵化从业人员初级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各市县(区)科技局未参训的安排1人参加培训,请于9月6日前将学员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846315099@qq.com。
(二)培训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学员,参训期数以收到电话通知为准。
(三)本次培训班师资费、学员住宿费、伙食费、资料费等由承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学员自理。
(四)参训学员请于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4:30—18:30前往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区智汇楼1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需携带个人免冠证件照用于制作结业证书。纸质证件照2张(尺寸:宽33mm*高48mm),电子证件照1张(与纸质相片一致,像素不低于宽396*高576,文件大小不超过1M)。
七、联系方式
吕 英13051650187
吴 冰 0951-503296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