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券(第三批)的通知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相关要求,为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我局安排2020年第三批“专精特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发放给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券时间
11月25日10:00 —11月25日 16:00
2.发券额度
服务券发放额度:400万元。
3.申领原则
企业于规定的服务券发放时间登录服务券系统,(https://www.smebj.cn/ncms/zjtx/zjtx.html) 按需申领服务券,每张服务券的面额为1万元,可多张申请、叠加使用,每批次每家企业可申领最多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券(企业一年可使用的服务券额度上限为不超过20万)如当批次额满则停止申领。
4.使用支付
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应在服务券有效使用期内即12月4日前(7个自然日)在服务券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打印服务申请记录。企业未在服务券有效使用期内下单、打印服务申请记录,系统将自动收回其领到的服务券额度,不占用该企业当年使用额度。
5.核实兑现
服务商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于12月5日前可向我市服务券承办单位(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
服务商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注意事项
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时间节点申领,使用和提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