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合伙人”服务项目
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中小微领军人才企业可以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2+4+1”产业发展方向;
2.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尚未上市的企业;
3.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
特别优秀的企业经产业载体、功能区或者本市头部服务机构推荐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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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中小微领军人才企业可以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2+4+1”产业发展方向;
2.区级及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尚未上市的企业;
3.企业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
特别优秀的企业经产业载体、功能区或者本市头部服务机构推荐后可适当放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