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贴项目
发布时间:2025-05-27 17:15:53
(一)专利授权公告日在前两个自然年(如2024年申报,则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且专利第一权利人应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的自然人,可申报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项目。
(二)前两个自然年(如2024年申报,则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优势企业(原示范单位)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国家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称号、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获得全国、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称号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参加专利保险支持项目;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支持项目;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项目;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购买保证保险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项目;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奖励项目。
(三)当年(如2024年申报,则要求2024年)度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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