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
发布时间:2025-05-09 10:54:56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
(三)获得国家级或市级相应平台资质认证,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1.经国家级、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发机构、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孵化器。
2.经国家级、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3.经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设立的博士后(青年英才)创新实践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
4.经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处于初创期的中关村孵化器及入住孵化器的初创科技中小企业。
5.经国家级、市级认定的院士专家服务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6.建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事业单位,需注册地在通州区,且符合通州区的产业功能定位。
且未获得通州区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支持。
上一篇:通州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补贴项目
下一篇: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