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项目
(一)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课题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单位是依托单位;
(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鼓励海外科技人员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海外科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上述申请人条件;
(2)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项目执行期在聘任期内;
(3)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
在申请项目时,须提供依托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版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
各类型项目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将在“项目类型”中加以叙述。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海淀联合基金项目/课题。
2.同一科技人员当年参与及申请的海淀联合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1项。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资助周期内须在依托单位任职。
4.海淀联合基金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
5.已申报202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小米创新联合基金项目/课题、202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丰台轨道交通前沿研究联合基金项目/课题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2022年度海淀联合基金项目。
6.海淀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海淀联合基金项目。
7.海淀联合基金出资企业成员不能申请和参与申请海淀联合基金项目。
(三)特别提示
市基金不支持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市基金或其
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