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财政科技专项项目
西城区科技创新类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西城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科技类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经验;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四)申请前补助的初创期企业还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注册成立不满三年;
2、上一年度总收入不足1000万元;
3、上一年度年均从业人员总数少于100人;
(五)申报项目的执行期不能超过两年;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西城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西城区可持续发展类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西城辖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共服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科技类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经验。
(三)申报单位应当具备承担项目的良好信誉。
(四)项目实施地点或成果应用地点须在西城区域内。
(五)同一项目,已获得西城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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