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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

  支持对象和条件

  规定期间,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仅可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时申报两个方向将不予受理。其中,申报方向2的企业应为制造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应属于13-43大类)。

  3.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分为《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4个PDF文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4.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随机现场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撤销其“专精特新”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财政资金申请事项。

  5.已享受2022年及2023年度“新智造100”奖励、中小企业服务券补贴等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数字化赋能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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