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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补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规定期间,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万元(含)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支持领域

  合同内容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上云上平台改造所购买的有关服务或产品,如租赁云空间、业务云端迁移,网络安全产品等,具体为:

  1.进行公有云、专有云、私有云及混合云部署,支持通过应用基础云服务、工业APP及数字化平台,实现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的各种解决方案;

  2.帮助企业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的各类工业APP、数字化平台,以及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服务;

  3.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库存等业务在线协同工具;

  4.企业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支持服务。

  合同内容仅为以下内容,则不符合认定标准,具体为:

  1.线上办公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超高清视频、全息投影视频等各种工具及解决方案;

  2.土建、厂房建设和纯设备采购;

  3.其他与上云上平台无关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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