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一)请各市(区)高度重视本次申报,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原则上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应报尽报。其中,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区块链产业集聚区(创新应用试验区)上报数不少于10个。
(二)请各市(区)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组织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于2022年5月4日前完成线上填报(仅大数据产业方向),于5月5日下班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两份)、《2022年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两份)、《2022年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报送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我局,电子版均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