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或广州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不支持联合申报。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项目,普惠性项目不受限制。
(三)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竞争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或奖励性的项目除外)。
(五)“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得申报,如有工信领域应验未验历史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需办理节能审查并提供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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