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2、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支持不纳入此次申报;已获得省、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3、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申报2024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按照《2024年省市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并将完工评价材料与申报材料同步提交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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