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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本市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放宽至3000万元,农业企业可以放宽至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拥有一支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其中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4.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测试手段。拥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及工程化试验场所,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5.研发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6.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或软件企业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件。上年度专利申请不低于1件。

7.已建有县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8.有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目标,拥有技术研发创新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9.按照江苏省统计局要求,每年如实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未填报的不能申报。

10.近三年未发生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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