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8%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3.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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