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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

1.依托单位须是在江苏省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的,须确立一个法人单位为主要依托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共建单位各方的权责。

2.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实验室相关项目的研究开展不少于3年,有相应科研经费投入且已取得行业技术创新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可转化运用等研究成果。

3.实验室近3年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应包括:与本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与理论研究成果,相关重要基础原理的创新、关键技术集成、基本科学数据积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级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文化行业标准,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解决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需求与关键问题等方面的贡献等。

4.承担实验室工作的部门须为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实体部门且部门运行良好、研究方向清晰、特色明显,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科研管理制度,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5.实验室科研队伍应成员固定且年龄、数量与知识结构合理,实验室主任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本研究方向一定的知名度,能具体参与或指导相关研究工作。

6.实验室应具备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固定的科研场所且相对集中,仪器设备满足科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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