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团队标准申报
一、申报主体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与所申报标准相关的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基础,包括人员、技术以及明确经费来源等;
3. 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二、申报内容
1. 内容符合人才领域发展需求,对促进行业规范、高质量发展有积极作用,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等;
2. 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协调一致,避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3. 对应用实践基础扎实、效果良好、标准草案比较成熟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4. 鼓励现有团体标准相关方积极参与标准修订,优先支持原起草单位提出或参与申报修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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