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1.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运营模式或特色经营项目,具有技术转移成功典型案例;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设施;
3.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服务对象,服务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年度内在大连促成技术转移10项以上,促成技术合同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营业性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上技术合同应须认定登记;
4.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5名以上专职人员;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有稳定的技术专家咨询队伍;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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