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汽车、洁净能源、化工和新材料、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现代农业、绿色技术等10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
申报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研发方向符合大连市科技创新重点方向,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三)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团队;
(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其上年度在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技术成果,近两年在同技术领域承担的横向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场地,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研发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500万元,基本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的能力;
(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单位须确保在组建期内投入建设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总计不少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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