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重点实验室
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汽车、洁净能源、化工和新材料、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现代农业、绿色技术等10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
申报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研究方向符合《大连市重点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指南》,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三年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3、研发与成果转化组织体系完善,拥有技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管理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团队;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规模以上企业应按规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等统计报表。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其近两年在实验室所属领域承担的课题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设施,重点实验室面积应为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6、建立起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