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瞪羚独角兽企业
市科技局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1、在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含高新区、金普新区及其他纳入“一区多园多点”管理的创新分园和创新基地)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2、依据《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认定标准被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备案为辽宁省瞪羚企业(包括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包括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种子独角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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