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北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报开始了,补贴300-10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第三批北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补贴申报,补贴300-1000万。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判断时间截止2022年4月15日);不含第一批、第二批财政部、工信部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北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补贴
(一)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按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立项建设阶段),按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的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按计划竣工(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资料)并完成合同书约定的建设内容,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补助(如项目投资未完成或相应核减,应退回或扣除第一阶段超额支持部分),最高支持600万元;第三阶段(项目绩效考核阶段),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后,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项目核定支持投资给予最高10%奖励,最高支持6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支持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二)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进程分阶段予以奖补支持。其中第一阶段(立项实施阶段),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支持投资最高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第二阶段(验收阶段),按申报项目与龙头企业形成交易的协同创新产品,基于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10%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每家企业仅支持一个项目,总奖补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三)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支持方式。
(1)标准制(修)订。企业主持制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制)订、主持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企业主持制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企业参与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每项标准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标准制(修)订类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企业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如UL、CSA、ETL、GS等),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类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3)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发明专利类每年最高支持20万元。
(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按项目核定已投入投资给予最高30%的奖励,最高支持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仅支持一个项目。
(五)上市培育项目
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2018年1月以后);正式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的企业,按申报企业已支付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给予最高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通过辅导验收并得到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成功在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总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二、北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申报
(一)申报主体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判断时间截止2022年4月15日);不含第一批、第二批财政部、工信部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申报企业应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3.申报企业主导产业应聚焦于战略关键领域产业链(集成电路、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工业母机),属于工业“五基”(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品链配套。原则上不支持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性消费品、一般性制造业。4.申报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应达到70%(含)以上;2020年度、202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均应达到4%(含)以上。
5.申报企业截止2022年4月15日前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申报企业截止2022年4月15日前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7.申报企业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8.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条件材料清单参照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在线申报申报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在线填报和上传佐证材料,线上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4月9日至4月15日。2.资料报送企业申报条件资料及相关附件(附件1),请于2022年4月15日17:00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1-2、1-3(PDF版),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邮件名:***公司条件申报),并将纸质盖章版附件1-2、1-3材料按照A4纸型单面打印(一式八份,无需装订)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8号院7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