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3年7-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申报时间及资助标准
深圳市为支持会展业发展,特设立2023年7月至12月市外国内展资助项目。本文将重点介绍该项目的申报时间及具体的资助标准,以帮助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合理安排申报工作。通过明确的申报时间和详尽的资助标准,企业可以更好地规划参展活动,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扶持资源。
一、申报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1日18:00;
2.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17:30。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任何新增或修改申请,故请预留充足时间,尽早提交在线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组团参展的展位费、装修费、配套经贸活动费、承办费等给予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上限80万元。各项费用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1.展位费:对组展单位实际承担的中心展台展位费(包括展馆管理费、展具租赁费、电费等费用,下同)给予100%资助;对其他展位按展位费的50%、每个参展企业最多资助3个标准展位的标准给予资助。
2.装修费:对为展示深圳展团形象而进行的中心展台统一搭建装修费给予资助,标准为每标准展位不超过15000元(展会主办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3.配套经贸活动费:对在组团参展期间举办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或推介会等配套经贸活动给予资助。资助内容为场地租金、会场布置及管理费用、设备租赁费用、宣传资料制作费用等,标准为15万元/场,据实核定。
4.承办费:对组展单位组团劳务费、办公费用等给予资助。实际组团参展企业10-20家的,资助承办费5万元;20家以上的,资助承办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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