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补贴3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2022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300万元的奖励;获得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200万元的奖励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2022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2022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1)获得国家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300万元的奖励。(2)获得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单位200万元的奖励。
2.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2022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条件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
(2)申请奖励的园区(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或经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奖励、扶持、认定的单位。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专指获得政府表彰、认定或专业认证而获得奖励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3.申报时间
2022-02-18至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