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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及申报条件重点介绍,补贴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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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外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外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申报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并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应在2021年之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项目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项目

1.外资新项目

(1)支持内容:对2021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给予奖励;

(2)支持标准: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2.外资增资项目

(1)支持内容:对2021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给予奖励;

(2)支持标准: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申报条件图怪兽_83e829743a161c7032b62c5290d100fd_18313.png

1.申报时间

2022年02月09日-2022年03月02日

2.申报条件

(1)申报增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的新设或增资的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

(2)申报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应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并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应在2021年之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

(3)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后一年内,将新增资本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切实履行承诺,充分发挥其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相关项目因购买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固定资产确实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投资的,可以向所属辖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延长。未经申请同意且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4)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5)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获得奖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台账式跟踪管理,获奖励企业须配合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6)单个企业(项目)在所有年度获得所有种类的奖励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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