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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补贴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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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入区发展,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等。本办法适用于氢能产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1.支持企业入区发展。在人才落户、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入区企业全面支持。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对生产经营正常并首次升规入统的,自该年起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企业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在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集聚落地,最高给予租赁合同签订年度起连续三年的房租支持。企业租赁示范区外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补贴。

3.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企业上年度新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照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对产品被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目录的零部件生产研发企业,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

(2)对企业上年度高技术人才投入总额达到300万元的,按照高技术人才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资质认定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实施晋档补差;对首次获得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1.png

5.支持企业主导重大课题研究及标准编制。

(1)对主导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并顺利结题的企业,按项目结题时自筹投入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主导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并顺利结题的企业,按项目结题时自筹投入资金的3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主导编制氢能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地方、军用)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资金。

6.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企业上年度用于生产、研发等正常经营活动申请的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并按约定贷款用途或应用于融资租赁项目实际使用的,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7.支持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1)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采购零部件产品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5%、5%、3%、3%给予采购企业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零部件产品不予重复支持)

(2)对采购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装备,应用于分布式能源等示范场景的企业,且年累计采购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年实际采购金额5%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8.支持车辆推广应用。鼓励支持燃料电池车辆在路权通行、高速收费等方面的政策突破和先行先试,推动新增和更新的市政工程车辆优先使用燃料电池汽车,鼓励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领域车辆新增或更换为燃料电池汽车。

(1)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汽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当年国家奖励资金的20%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企业采购燃料电池叉车,对企业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年度购买的燃料电池叉车分别按照购车金额的10%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从事车用氢气高效运输的企业,按氢气运输车辆购置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9.支持车辆高效运营。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运行里程条件的企业,针对中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环卫车、轻型普货货车、轻型冷链货车共5类车型,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示范期内,按车辆年度累计用氢运行里程给予资金支持,每辆车每年支持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2万元、3万元、3万元。

10.支持开展高水平行业交流活动。鼓励氢能产业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联合发起组建产业联盟;鼓励企业、机构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对在国际、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按照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次活动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大兴区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氢能产业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等。

2.工作流程

(1)项目征集。由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台细则并开展项目征集活动。

(2)项目审核兑现。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家协助开展公开透明的项目审核,并按照既定程序在大兴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支持。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和有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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