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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补贴300万

图怪兽_8ec5f46c299779ca3f42ce0f37fb6c48_38135.jpg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

(1)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的文博会期间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22.png

(二)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

第十七届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2.申报条件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

2)申请奖励的园区(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2)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承办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或经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奖励、扶持、认定的单位。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专指获得政府表彰、认定或专业认证而获得奖励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3.受理时间

截止至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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