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补贴300万
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等。以下是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及申报条件,希望有所帮助。
(一)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经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2.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
(1)对经市认定的文博会分会场,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对经认定的文博会期间宝安区配套文化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
(1)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申报范围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
第十七届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资助)
2019年9月后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2.申报条件
(1)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奖励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运营单位。
2)申请奖励的园区(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文博会相关文化产业活动奖励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2)申请奖励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承办文博会宝安区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
(3)文化产业资金配套奖励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或经国家、省、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奖励、扶持、认定的单位。
2)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专指获得政府表彰、认定或专业认证而获得奖励的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3.受理时间
截止至2021年12月17日。